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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您也許遇到過這樣的情況:在超市買了日用品,回家使用後發現有質量問題,但考慮到成本總共也才幾元錢,跑來跑去最多兩倍賠償,不想來竹北買屋回折騰遂放棄維權。
  “目前實施的消法,因為賠償額度過低,算下來維權還不夠成本,這使得部分消費者不得不放棄維權。”成都晚報記者從成都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副處長辛建華處瞭解到,在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實施預防癌症的方法後,消費者以往“維權既費口舌又賠錢”的情況將得到改觀,按照新消法相關規定,經營者售賣假貨,賠償額度將從1倍增加到3倍,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也將一律賠償500元。
  案例:消費者受騙婚禮主持推薦可要求三倍賠償
  日前,市民王女士投訴稱,去年其在某商場購買了一件價值350元的羊毛衫,該羊毛衫標有純羊毛標誌。但穿了幾天后,王女士的皮膚出現過敏癥狀,才發現羊毛衫已起球,於是懷疑其有質量問題。後經產品檢驗機構鑒定,該羊毛衫不是純羊毛衫。此外,為了治療皮膚過敏,王女士共花費檢查費和治療費1新竹售屋46元。
  “王女士可以依法進行維權,要求商家進行賠償。”辛建華指出,因商家存在故意欺詐行為,按照新消法的規定,經營者應退還王女士購物款350元並加倍賠償,賠償金額為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價款的三倍1050元,合計化療飲食為1400元。
  解讀:“三倍五百” 新消法懲罰力度加強
  “新消法的主要變化體現在懲罰力度的加強。”辛建華表示,新消法首先變雙倍賠償為三倍賠償,如果經營者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的力度為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其次,500元兜底,三倍賠償所獲賠償不足500元的,商家也需賠償最低500元錢。成都晚報記者 張婷  (原標題:買到“Y貨”可獲3倍賠償 商家最少也要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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