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近日印發《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規定,新聞從業人員要遵守與所在新聞單位簽訂的職務行為信息保密協議,不得向其他境內外媒體、網站提供職務行為信息,或者擔任境外媒體的“特約記者”、“特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或專欄作者等。違反規定造成失密泄密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該新規為一些“吃裡扒外”記者套上了“緊箍咒”。
  新規是做人的最基本的職業倫理要求。即使是外國的私人企業,也嚴禁雇員利用職務便利或職務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違反規定的一律開除伺候。作為為黨和人民服務的記者,理應有更嚴格的要求。現在一些新聞從業人員,擅自將職務活動中獲悉的信息發佈在網絡社交平臺,導致新聞敲詐、新聞勒索、虛假新聞盛行,既損害了黨和人民的利益,也損害了媒體形象。
  新規也是國際通行做法。雖然美國法律在新聞報道上給予記者保護,但沒有賦予記者任意觸犯法律的權利,假如記者為了搶新聞闖入民宅竊取文件或者竊聽,同樣接受聯邦大陪審團的傳訊。2013年,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著手修改1917年頒佈的《間諜法》規定,記者如果公佈遭泄露的國家安全信息將被視作間諜。違反《間諜法》可判處高達30年的監禁乃至死刑。前段時間日本炒的沸沸揚揚的國會通過的保密法案,就包括記者。有人指責中國“閉關鎖國”,為什麼不說日本和美國“閉關鎖國”?
  一些記者“吃裡扒外”給外國媒體抹黑提供“炮彈”。這些記者充當境外媒體“特約記者”、“特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或專欄作者等,拿著豐厚的賞金。俗話說,吃了人家的嘴軟,拿了人家的手軟。他們一邊享受著體制的福利,一邊在境外媒體抹黑體制。一位曾在國外生活過的網民稱,“在華人聚居區,一些繁體華語報紙就是專門抹黑大陸的,我看了幾條標題就不敢看下去了。現在知道妖魔化怎麼來的”,“我覺得抹黑祖國的中國人比起外國人更可恨”。還有網民說,在很多境外網站上,“有不少專門描黑中國的專欄作家和特約撰稿人的名字,有的就是大陸記者的化名”。
  新規直接關係我國意識形態安全和政權安全。西方反華勢力一直妄圖利用互聯網“扳倒中國”,聲稱“有了互聯網,對付中國就有了辦法”。他們採取“出口轉內銷”的辦法,將境內人員傳到境外的“炮彈”通過互聯網在境內擴散,刻意矮化、曲解、抹黑中國,竭盡挑撥離間、混淆視聽之能事。難怪一些網民稱,“眼下中國的網絡輿論環境不是沒有自由,是自由沒有底線”。能否管得住這些“吃裡扒外”的記者,關係到在互聯網戰場上,我們能否頂得住、打得贏,關係到我國意識形態安全和政權安全。(作者是環球網特約評論員)
(編輯:SN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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