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餘瀛波
  隨著對外貿易與投資規模不斷攀升,我國企業涉及的國際經貿糾紛也日益增多、案件類型日趨多樣。在這樣的背景下,仲裁以其靈活、高效、保密及裁決可以在世界150多個國家得到強制執行等優勢,受到了中外當事人的廣泛關註,成為解決爭議、消除投資和貿易障礙的重要途徑,併成為當今解決國際商事、海事爭議的主流。
  在此形勢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委)、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海仲委)作為中國最早、最知名的商事、海事仲裁機構,出台了貿仲委、海仲委改革方案。方案的主要動作是什麼?改革的初衷是什麼?改革之後,又將帶來哪些變化和影響?帶著這些問題,《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貿仲委和海仲委副主任於健龍。
  記者:仲裁案件的辦理情況是仲裁機構得以立足的根本,直接影響一家仲裁機構在仲裁界的影響力。貿仲委的受案量在國內外仲裁界處於怎樣的位置?
  於健龍:2013年,全國200多家仲裁機構共受理10萬件仲裁案件,標的額為1600多億元人民幣。貿仲委共受理案件1256件,案件爭議標的額244億元人民幣。受理案件的標的占全國的近17%,案件平均標的額1900萬元人民幣。同國際仲裁機構相比,近二十年裡貿仲委的受案數量始終位居前茅。
  貿仲委不僅是中國最具影響力的仲裁機構,也是知名的國際仲裁機構,在仲裁界的地位舉足輕重。在50多年的歷史里,貿仲委正是通過便捷高效的案件管理服務和公正高質量的裁決,贏得了市場主體的高度認可。
  記者:貿仲委已經是國內仲裁機構的“領頭羊”,在國際仲裁界的地位也舉足輕重。這次改革的背景是什麼?
  於健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吹響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號角,即將召開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以“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為主題,凝聚共識推進法治社會的建設。我國經濟發展正處於從貿易大國走向貿易強國的重要時期,國家也在加快實施海洋強國戰略。在新的形勢下,貿仲委、海仲委應更好地適應我國對外經貿和海洋經濟的發展,把握機遇,發揮“定分止爭”的作用,加快深化改革的步伐,提升功能,進一步做大做強,為中外當事人提供高質量的國際化、現代化的仲裁服務。
  記者:我理解,貿仲委、海仲委的改革,一方面是為了與我國貿易大國、海洋大國的地位相適應,另一方面也是自身發展、做強市場的需要。那麼,這次改革是否也是針對貿仲委、海仲委管理體制機制上的重大改革呢?
  於健龍:是的。比如,海仲委已經成立快60年了,是我國唯一的海事仲裁委員會。去年受案量為歷史最高,但也僅為130多件。雖然海仲委每年的受案量正在穩定增長,但是與我國海洋大國的地位不相適應,究其原因,一方面當事人習慣於選擇老牌海事仲裁中心倫敦進行仲裁;另一方面,海仲委也存在著人員配備不足、拓展力度不夠等情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發展,因此海仲委有必要充實並提升其自身的辦案、研究、宣傳等工作,強化管理機制,發揮其自身的特色和作用,提高競爭力,促進我國海事仲裁事業的發展。
  記者:根據這次改革方案,貿仲委、海仲委將分別成立仲裁院,其與貿仲委、海仲委秘書局均為貿仲委、海仲委的內設機構。這是基於什麼樣的考慮?
  於健龍: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客觀上需要貿仲委、海仲委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功能、提質增量、轉型升級,適應我國外經貿事業和海洋經濟的發展。因此,在機構設置上,需要將公共服務職能與仲裁服務職能科學劃分,分別由秘書局和仲裁院來承擔,把兩類職能都充分地發揮出來。
  9月26日,貿仲委仲裁院、海仲委仲裁院舉行了揭牌儀式。貿仲委仲裁院、海仲委仲裁院設立後其職責與秘書局的職能將進行區分。仲裁院將專門負責仲裁案件程序管理、研究、市場拓展等工作,秘書局則將主要承擔引領、協調、服務我國涉外仲裁事業發展等公共服務職能。通過兩院的設立、理順關係、分清職責,即相互分工更相互促進,有利於提高貿仲委、海仲委國際化、現代化仲裁服務水平和能力,提升我國仲裁在國際仲裁領域的影響力和競爭力,進一步推動我國商事仲裁與海事仲裁事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記者:貿仲委作為專業仲裁機構,為什麼賦予秘書局全新定位,主動承擔起這些公共職責?
  於健龍:貿仲委、海仲委作為中國仲裁界的“領頭羊”,在為企業提供仲裁法律服務,發揮“定分止爭”功能之外,一直承擔著推進我國仲裁事業發展等公共職能,比如代表中國仲裁行業參與聯合國貿法會國際法律規則的制定,應邀加入政府代表團參與對外投資保護協定的談判,參與民商事法律制定、修訂工作,幫助企業提高法律風險防範意識等等。貿仲委承擔這些公共職能既是一份重大的責任,也是應盡的義務;既是行業自我管理的需要,也是社會治理對於有責任、有能力的仲裁機構提出的要求。這些工作對於提升我國仲裁地位,營造有利於仲裁的法治環境,提高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是十分重要的。貿仲委、海仲委作為中國仲裁的“領頭羊”應當承擔起這份重擔,引領、協調、服務我國仲裁事業的發展。
  今後,貿仲委、海仲委將繼續堅持獨立公正的原則,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不斷滿足中外當事人的需要,完善、提升功能,為推進我國仲裁事業的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原標題:放大功能 提升服務 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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